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依法取得的、真实且合法、与待证事实存在关联的证据,才能够在诉讼过程中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间存在一些所谓的“侦探”进行调查时,会闯入他人的住所地,偷拍偷录私人隐私画面,擅自获取他人的通讯记录、行踪信息等,这些行为均属于侵犯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的违法行为。其所获取的证据会因为存在合法性瑕疵而无法被司法机关采信,情节严重的行为人甚至还可能承担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证据的合法性要求极为严格。任何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的行为都将被法律所禁止。那些民间“侦探”的不当行径,不仅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也对司法秩序造成了干扰。司法机关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证据,以确保司法的公正与权威。因此,公民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寄希望于这些非法行为所获取的证据,否则不仅无法达到目的,还可能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任何单位与个人,一旦因婚姻纠纷而涉及到相关事实查证的需求,绝对不可以借助委托违规调查机构、购买个人隐私信息这种方式来开展所谓的“调查取证”行为。在此推荐他们向广州市司法局公示的正规婚姻家事方向的执业律师进行咨询,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从而在法律准许的范围之内依规调取相关所需信息,以此在守住法律边界的基础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内容参考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发布的《婚姻家庭矛盾证据收集合规指引》。